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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0條

退撫儲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退撫儲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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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