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 第5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5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退撫儲金,應填具申請書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向服務學校提出。 前項申請書表格式及作業程序,由基金管理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