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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2條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依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 前項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範圍,比照銓敘部公告範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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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