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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11條

人事人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前,應將各項應用表件詳細填妥,並檢附有關資料送考核會初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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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