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第8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8條

辦理教師成績考核,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考核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組成考核委員會(以下併稱考核會),其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