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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13條

有聲選舉公報,候選人及政黨之政見內容使用圖案、圖畫或其他書寫符號錄製顯有困難者,選舉委員會不予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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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