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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 第6條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6條
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應使所有候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 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公分為原則。 前項政見欄位版面,選舉委員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選舉種類、候選人人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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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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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政見內容,應於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政見欄位版面內為之。政見內容為純文字,未使用圖案者,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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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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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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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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