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證法 › 第112條

公證法 第112條

公證之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其標的之價額不能算定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AI 白話解釋
← 第111條看 公證法 全文第1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