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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125條

公證人因請求人之請求以外文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之翻譯本者,依本法所定之費用額,加收二分之一。但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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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