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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準則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得於公司網站公告,並應同時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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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