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共同管道法 › 第7條

共同管道法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規劃、管理共同管道,得設專責單位辦理。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得設專責單位配合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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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