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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協會組織規程 第7條

直轄市兵役協會、縣 (市) 兵役協會,為推行會務,應按年度訂定工作綱 要,鄉鎮 (市) 分會依據年度工作綱要,訂定工作計畫及進度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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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