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 第6條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6條

前條風險評估結果具外來入侵或有害生物風險,且無適當風險管理措施之情形者,不予核准輸入。 首次輸入之檢疫物經風險評估核准輸入者,植物檢疫機關應公布於其網站。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稱具繁殖力之檢疫物範圍,包括生鮮植物或生鮮植物產品。但不包括未帶地下部與…第3條自未有輸入紀錄之國家、地區輸入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者(以下簡稱首次輸入之檢疫物),輸出國、輸入人…第4條依前條申請首次輸入之檢疫物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輸出國、輸入人或…第5條植物檢疫機關辦理首次輸入之檢疫物風險評估時,得參考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Internat…第7條經核准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植物檢疫機關得視其檢疫風險情形重啟風險評估:一、於輸…第8條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依第三條申請首次輸入之檢疫物非…第9條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經核准輸入後,輸入人應遵行下列安全管制措施:一、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第10條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期間,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派員檢查隔離處所狀態、植物…第11條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完畢、使用期限屆滿或違反第九條之安全管制措施且經植物檢疫…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