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 第1條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再生水費計算公式如下:平均單位再生水費(新臺幣元/立方公尺)=(開發營運成本+合理利潤+各項…第3條前條所稱開發營運成本,指經營再生水事業之下列各款支出項目:一、原水費用:自取引廢(污)水或放…第4條第二條所稱合理利潤,指資產重估後之業主權益乘投資報酬率。前項投資報酬率定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九…第5條第二條所稱各項賦稅,指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第6條第二條所稱售水量,指再生水經營業預定供應水量。第7條再生水經營業為維持連續足夠之水壓及水量予用戶使用,得依用戶水量、配水管徑大小、基本營運維持需…第8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