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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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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