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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申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一、許可文件。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代表公司之股東或負責人名冊。 四、聘僱專任技師或技術士之名冊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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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