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 第2條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業務由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之。 前項業務之執行得委任或委託有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