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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36條

聲請重審人對於本法第九條管轄機關之重審決定,得依本法之規定聲請覆審。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前項事件,準用第三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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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