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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第11條
新生入學試驗分體格檢查、智力測驗、筆試及口試四種,筆試科目如左: 一、共同科目:國父遺教、國文、本國史地。 二、巡佐班加考憲法、違警罰法。 三、專科、甲種警員班加考英文、數理 (包托代數、幾何、三角、物理、 化學) 。 四、乙種警員班加考數學。 五、警長班加考警察常識。 六、警士班加考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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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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