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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貿易管理辦法 第12條

輸入貨品依法令規定由其他主管機關審查或發證者,得由管理處或分處洽 請該主管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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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