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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5條

加氣站之設置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前項設置用地之審查,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有關特定區主管機關為配合地區發展需要,得訂定加氣站設置用地審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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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