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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新設加油站應於經營許可證取得後六個月內,完成油氣回收設施設置及氣油比檢測與氣漏檢測,並於檢測後十五日內,將檢測結果作成紀錄,供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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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