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 第33條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第33條

第 六 章 附則
在離島、山地鄉地區或同一鄉 (鎮、市) 內無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及先申 請加油站之地區申請設置加油站者,不受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 限制。 前項申請者,依第十五條之規定,向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設置。 為因應山地鄉地區交通限制及加油需要,經營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者 或鄉 (鎮、市) 公所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者,得依第十五條規定,並檢具 安全作業規範計畫,向縣 (市) 主管機關專案申請核准設置聽裝加油站。 但同一山地鄉同一村內,若有依本規則核准設置加油站開業經營時,其聽 裝加油站應予撤銷,並停止營業。 設置聽裝加油站者,其設施應先經消防、環保機關安全檢查合格後,始得 營業。 第一項及第三項申請用地屬原住民保留地者,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 理辦法有關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1條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及機關為供自用汽油或柴油,需設置加儲油設施者,應符合建管、消防及…第32條高速公路之興建或管理機關,得於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或高速公路路權範圍內設置加油站。經營高速…第34條各級主管機關依本規則受理申請案之審查、變更登記、及核發許可執照,得收取規費。前項規費之收取,…第35條本規則所列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6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32條看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全文第3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