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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第8條

申請於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設置加油站者,應依獎勵民間投資興辦公共設 施之規定辦理。但興辦人取得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之全部使用權者,得檢 具加油站用地全部地號之證明文件,逕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 設置。 申請於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內設置加油 站者,應取得工業區主管機關核准規劃為加油站用地之證明文件,逕向直 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設置。 前二項加油站之申請設置不受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條之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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