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第7條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7條

菸酒回收深度分為三個層面: 一、消費者層面: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之層面。 二、零售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 三、批發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層面。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