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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8條

責任廠商執行各級回收應依產製、輸入及配售情形,擇定回收深度辦理回收;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 一、遇第一級回收之情況。 二、遇第二級回收之情況,且回收深度達消費者之層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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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