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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11條

動員實施階段,記者採訪新聞,應由其所屬大眾傳播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確切遵守國防部有關規定。 前項申請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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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