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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10條

第 四 章 新聞從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新聞從業人員,指在大眾傳播事業從事新聞採訪、撰述編輯、編譯、編審及其他相關工作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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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從業人員」的其他條文

第11條動員實施階段,記者採訪新聞,應由其所屬大眾傳播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確切遵守國防部有關規定…第12條動員實施階段,未取得國防部或當地軍事指揮官核可之文字、聲音及影像等,大眾傳播事業不得發布、刊…第13條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國策或有損害國家利益之言論者。二、影響軍事…第14條動員實施階段,主管機關為新聞採訪安全與需要,得舉辦新聞從業人員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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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