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 第12條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12條

動員實施階段,未取得國防部或當地軍事指揮官核可之文字、聲音及影像等,大眾傳播事業不得發布、刊登或播送。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