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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14條

第 四 章 新聞從業人員
動員實施階段,主管機關為新聞採訪安全與需要,得舉辦新聞從業人員講習。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新聞從業人員」的其他條文

第10條本辦法所稱新聞從業人員,指在大眾傳播事業從事新聞採訪、撰述編輯、編譯、編審及其他相關工作之人…第11條動員實施階段,記者採訪新聞,應由其所屬大眾傳播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確切遵守國防部有關規定…第12條動員實施階段,未取得國防部或當地軍事指揮官核可之文字、聲音及影像等,大眾傳播事業不得發布、刊…第13條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國策或有損害國家利益之言論者。二、影響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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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