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 第37條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37條

矯正教育區分如左: 一、預備教育: (一) 對象:新收受感訓處分人。 (二) 目的:使其了解感訓規定,適應感訓生活。 (三) 期間:一週。 (四) 課程:宣誓、撰寫自傳及自白書、分組討論、自我檢討、個別談話 等項目 ,以建立各項基本資料。 二、軍訓教育: (一) 對象: 1 完成預備教育之受感訓處分人。 2 完成預備教育後脫逃緝獲之受感訓處分人。 3 不服管教,情節重大,經感訓處所主管長官核定交管之受感訓處 分人。 (二) 目的:在勞其筋骨、苦其心志,以培養其憂患意識。 (三) 期間:兩個月。 (四) 課程:徒手基本教練、體能訓練、體育活動、勞動服務及生活教育 等項目,依受感訓處分人體力狀況,本嚴而不苛之原則實施。 三、精神教育: (一) 對象:完成軍訓教育之受感訓處分人,或因體能無法接受軍訓教育 ,經專案核定之受感訓處分人。 (二) 目的:樹立其道德觀念及培養其守法習慣。 (三) 期間:兩個月。 (四) 課程:依課目進度,反覆施教,並配合電視錄影帶教學方式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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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