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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39條

第 五 章 感訓處分教育
技藝訓練區分如左: 一、職業訓練或習藝生產。 二、品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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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