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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36條

感訓處所應釐定年度教育計畫,對受感訓處分人施以矯正教育及技藝訓練 ,並得依其個別狀況,實施宗教教化、心理輔導或個別教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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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