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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 第38條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38條
實施矯正教育之要求與限制如左: 一、嚴格要求受感訓處分人實踐感訓精神、受感訓處分人信條、自治公約 及生活管理之各種規定,以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性。 二、軍訓教育期間之受感訓處分人,停止接見及對外通信,停止其觀看電 視、電影、閱覽書報,以隔絕外界干擾。 三、在矯正教育期間,不參加習藝生產活動及調服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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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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