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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 第68條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68條
第 十 章 作業與福利
受感訓處分人之作業,按作業性質分組編成,其作業項目分為墾植、畜牧 、農藝、工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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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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