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 第8條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或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向受理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在我國境內營業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相當於保證金之擔保。 前項保證金,按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依下列規定計算。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不予計算非保育類、不易計算或棄養風險較低之動物數量: 一、未滿十隻:新臺幣十萬元。 二、十隻以上、未滿一百隻:新臺幣三十萬元。 三、一百隻以上未滿三百隻:新臺幣五十萬元。 四、三百隻以上未滿六百隻: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六百隻以上:新臺幣二百萬元。 以附表所列動物(以下簡稱附表動物)進行展演者,依前項計算之保證金金額應加計百分之五十。但加計後之保證金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 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變更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者,應依下列規定調整其保證金: 一、數量增加者,應先依前三項規定補足保證金。但已依第五項規定退還部分保證金,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予補足,或依增加數量占原有數量之比例補足。 二、數量減少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現場會勘確認後,得依減少數量占全體數量比例計算後,申請退還溢繳之保證金。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延許可,且最近一次依第二十五條評鑑之結果為優級者,得於申請展延時,同時申請退還部分保證金;其退還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展演動物者照護展演動物之妥善程度決定之,且退還後所餘保證金不得低於依前四項規定計算後之保證金之百分之二十。 展演動物者依前項規定退還保證金後之年度,有評鑑結果為不合格或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經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裁處罰鍰之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足全部應繳納之保證金。 第一項定期存款單或書面保證,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 保證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分期繳納。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0條第五條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之:一、申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展演場所,指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之展演空間,及該動物飼養之場所。展演場所應位…第3條展演動物者於每一展演場所應置專任動物經理人員一人以上,並指定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第4條申請動物展演許可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曾因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或第…第5條從事動物展演者,應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繳納保證金,經取得許可證…第6條前條第二項第七款之營運計畫書,應詳細記載下列事項:一、展演場所、飼養籠舍、建築物與相關環境在…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營運計畫書時,應自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以下…第9條前條之保證金或其他方式之擔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使用於下列用途:一、展演動物者因無資…第10條第五條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之:一、申請…第11條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展演動物者之姓名;非屬自然人者,應記載公司、組織或機構之名稱、代表…第12條前條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五年。申請展延許可證之有效期間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第13條展演動物者應將許可證懸掛於展演場所內明顯處,並於廣告、行銷或宣傳時,揭露其許可證字號。但廣告…第14條展演動物者取得許可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發證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一、變更展演動物者姓名;…第15條發證機關審查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時,應審酌該展演動物者申報之動物管理表、年度自我…第16條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一、第五條第二項第…第17條展演動物者歇業、停業或復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歇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歇…第18條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門技術人員應辦理事項如下:一、專任動物經理人員:(一)督導展演動物之飼養…第19條專任動物經理人員,應每年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展演場所經營管理相關專業訓練六小時以上,並取得…第20條展演動物者飼養、照護展演動物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提供符合動物習性與其生理需求之飼養環境、…第21條展演動物者取得許可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喪失展演…第22條展演動物者應依下列規定申報資訊:一、應照實填寫動物管理表、自我評估報告,並連同動物移入來源、…第2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展演動物之營業場所、紀錄及管理情形。前項…第2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轄內展演動物者之評鑑,每三年至少一次;必要時,評鑑得與前條稽查同…第25條前條評鑑結果之給分,區分下列四級:一、優級:八十五分以上。二、良級: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第26條展演動物者以詐欺、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而獲評鑑為優級或良級者,直轄市、縣(市…第27條展演動物者應於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許可之營運計畫書完成安置及處理展演動物後,始…第2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看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