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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 第8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動物用生物藥品之合格封緘,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印製轉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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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