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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委託製造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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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委託製造:指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於申請動物用藥品製造許可證時,或動物…第3條委託製造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以下簡稱委託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依法具有權利能力之自然人…第4條申請核准委託製造動物用藥品,應由委託者與受託者共同具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第5條委託製造之動物用藥品除專供輸出者外,應於標籤、仿單與包裝之下方分別標示受託製造者、委託製造者…第6條委託製造之動物用藥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產品違反本法之責任,由委託者負責。第7條委託製造期間,受託者應於受委託製造之動物用藥品製造廠,備置該動物用藥品製造許可證影本,以供查…第8條委託製造契約因期滿、解約或其他原因失其效力者,應於事實發生十五日內,由委託者檢具原動物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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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