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 第25條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5條
申請變更動物用藥品賦形劑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賦形劑變更足以影響動物用藥品特性者,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將動物用藥品送驗並附檢驗規格、方法與檢驗成績書各二份、安全性之資料、效力試驗資料及安定性試驗資料。 二、原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 三、輸入動物用藥品,並應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生產國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許可製造及自由銷售證明文件正本。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4條
看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全文
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