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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條

下列事件,由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處理: 一、關於勞動事件之調解、訴訟、保全程序等事件,及其相關裁定事件。 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核定事件,及關於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定事件。 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協議核定事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勞動法庭辦理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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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