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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條

民事事件訴訟繫屬中,當事人不得追加勞動事件之訴或提起勞動事件之反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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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