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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4條

工作者之工作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未滿六歲者,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二、年齡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者,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三、年齡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五歲者,每日不得超過四小時。 前項第一款未滿六個月之工作者,每次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各學期間假期之工作日數,不得超過該假期總日數之三分之二,工作時間適用本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開學前七日內不得工作。 非於本國境內學校就學之工作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未滿十二歲之工作者從事廣播、電視及電影事業之節目演出、舞台及馬戲團演出、有聲媒體錄製、廣告之拍攝錄製、模特兒展演、才藝及民俗技藝表演之工作時,工作場所應有法定代理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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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雇主或受領勞務者使下列人員從事勞動(以下簡稱工作者),應依本辦法申請許可:一、國民中學未畢業…第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作者不得從事:一、坑內及局限空間作業。二、吊掛、空中及高架作業。三、水中…第5條工作者之待命及準備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繼續工作二小時,至少應有十五分鐘之休息。工作者應於每…第6條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應參加保…第7條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於工作者勞務提供起始日起前九十日至二十日之期間,檢具下列文件向勞務提供地…第8條前條申請案件涉及數個勞務提供地者,雇主或受領勞務者得向其中任一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第9條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原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檢具之文件有變更時,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將變更後必要文…第10條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提出申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不符第七條第一項規…第11條雇主或受領勞務者申請許可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第12條主管機關應將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所登錄之資料主管機關得…第13條為工作者之權益及健康福祉,主管機關得定期、不定期實施勞動檢查;教育主管機關得就從事勞務有無影…第14條本辦法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5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取得認定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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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