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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第34條

無定期之勞動契約,依地方之習慣,得於季節之一定日解約時,當事人之一方應於七日前預告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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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