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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8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信託監察人承認書。 二、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 三、結算書。 四、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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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