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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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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