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4條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業務之檢討改進事項。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本基金收支之審核事項。 五、其他事項。 本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應報請勞動部核定後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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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