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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作業整體規劃、研究發展與共同規範之研訂及推動。 二、本署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三、本署資訊作業之教育訓練及推廣。 四、本署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五、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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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