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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職業衛生健康組,分三科辦事。 三、職業安全組,分四科辦事。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資訊室。 十、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一、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二、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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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