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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三、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 四、勞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五、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六、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七、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勞動條件宣導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勞動條件申訴案件之受理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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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