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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委會、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但委員得依規定酌支出席費等費 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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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